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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后一方送给另一方的结婚彩礼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如果结婚没有登记,就不存在离婚问题,而是解除同居关系。是否要退还彩礼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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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这种情况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
结婚没登记的,因为双方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法律关系,所以不存在一年后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女方在和男方解除同居关系之后应将彩礼退给男方。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没有登记结婚的不属于夫妻关系,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在一起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当一方悔婚提出解除婚约时,即使应该返还彩礼,但是彩礼的返还也不是全部,应当返还总彩礼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双方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的百分之五十。如果共同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结婚彩礼返还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前面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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