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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代位继承,就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晚辈直系血亲(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替其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正因为代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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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设立遗嘱时享有遗嘱自由,但是也会受到一些限制,下面我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遗嘱自由的内容。一、继承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因此公民享有通过遗嘱方式处理财产的自由和权利。二、遗嘱自由的含义包括:遗嘱内容的确定自由、遗嘱形式的选择自由和遗嘱的变更、撤销自由。这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典中的具体体现,其本质是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和尊重。三、《》规定遗嘱自由的同时,对遗嘱自由又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比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由此可见,公民立遗嘱时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否则,该遗嘱无效。
孙子女并不是被继承人的人。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首先,《中华人民共和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法定情形前提条件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客观条件是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其次,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正因为如此,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即代位继承人是继承人的继承人,而不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最后,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而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并不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不可以剥夺,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不仅可以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民法典》规定遗嘱自由的同时,对遗嘱自由又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比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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