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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遗失的,应当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签发地公安机关应当按原证件内容予以换发、补发,并注明开具日期。凭补发的户口迁移证迁移户口。...
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过期,无法落户1,到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个“未落户证明”,或者自己写个情况说明,请原籍派出所签注证明没有落户,2,持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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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户口迁移证丢了,需要到原签发派出所补办,所需材料如下: 1、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2、准迁证的迁入地留存联原件; 3、迁移人的身份证。 二、迁出地派出所对以上证件审核后,予以补发《户口迁移证》并在备注栏注明补发字样。 注: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户口迁移证遗失的,应当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签发地公安机关应当按原证件内容予以换发、补发,并注明开具日期。凭补发的户口迁移证迁移户口。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条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是公民办理户口迁移使用的户口证件,有关项目内容应当按照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的内容填写。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日期或者遗失的,应当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签发地公安机关应当按原证件内容予以换发、补发,并注明开具日期。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登记的迁移地址需要变更的,持证人应当向原签发机关重新申领,签发地公安机关应当凭相关材料重新开具,并注明日期。公民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办的,签发地公安机关应当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或者与迁入地公安机关联系核实持证人落户情况,不需当事人提供未落户证明。
迁户口的证明丢失了,应当到原办理派出所补办。以河北省为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九十九条户口迁移证件包括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由公安派出所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章,证件自签发之日30日内有效;准予迁入证明由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签发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证件自签发之日起40日内有效。第一百条公民因户口迁移证件丢失、损毁等原因申请补发的,签发地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人申请和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落户证明,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公民持有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应当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发。公安机关对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应当予以补发,对不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应当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第一百零一条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应当建立登记台帐,用于证件签发后记载档案和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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