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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赌博构成犯罪。但是一般只有其组织人构成犯罪。一般参与者可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被处罚。 2.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
参与网络平台赌博属于违法行为。若其行为构成犯罪,则会涉嫌赌博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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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是犯罪。 赌博罪: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区分是赌博行为还是娱乐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行为,要看数额与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是不是“聚众赌博的赌头”与“以赌博为业的赌棍”,以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比如对于赌头,抽头渔利5000元以上的涉嫌犯罪、是刑事案件,否则就只是治安案件。
网络赌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处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利用网络、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录像、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赌场开设行为:(1)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的;(2)建立赌博网站,向他人组织赌博的;(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人,接受投注的;(4)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类。实施定金规定的行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刑法第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金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的。(2)赌资金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3)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向他人提供赌博,违法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6)为赌博网站招聘下级代理,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利益为目的,集体赌博、开设赌场、赌博为业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罚款。
这就是所谓的属于赌博罪的规定,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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