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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常存在以下这些过错: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2、医疗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医院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对于医院的过错,需要进行鉴定。那么,什么是医疗过错的鉴定程序呢?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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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常存在以下这些过错: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2、医疗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3、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4、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司法程序大致如下:1、起诉时,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 1.1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1.2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写明具体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1.3若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行为参与度(因果关系比例)是多少;另外,必要时,还要一并做伤残等级评定、护理依赖鉴定等。 2、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若协商不成,抽签决定鉴定机构。 3、核对司法鉴定的材料(主要是病历) 4、写出司法鉴定陈述意见(患方主要写明医院存在的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观点及证据) 5、参加司法鉴定的听证程序(类似法院开庭程序)。 6、等待司法鉴定结果。
申请重新医疗鉴定的程序: 1、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2、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 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3、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4、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中的病历资料原件等退还当事人,并保留有关复印件。 5、当事人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移送负责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 6、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首次鉴定后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再次鉴定可以由双记当事人共同委托,也可以单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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