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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就拆迁安置问题产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法院调解时要遵循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行政案件的审查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因此行政案件不适用于调解,但涉及行政赔偿的案件可以适用于调解。在现实司法实践中,也有例外:一是在行政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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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自愿接受调解而达成的,如调解不成或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复议机关还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所以对已生效的调解协议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案件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但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提起诉讼的案件可以调解。例如:打架斗殴,行为人对被处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可以调解。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行政诉讼一般不适用调解。与审理民事案件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行政赔偿事宜外,不得采用调解方式,也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 原因有两个,一是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此合法性的判断有明确有事实标准和法律依据,不容争议双方当事人相互协商。因此,具体行政行为要不合法,要不违法,在合法与违法之间或存在其他可能性,也就不存在法院调解的空间和余地。第二,调解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对其权利享有实体上的处分权,而在行政案件当事人中,虽然原告可能享有一定的实体处分权,但被告行政机关因为行使的是国家管理权,这些职权同时也是其法定职责,不允许其随意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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