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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咯 就写认识时间短、性格不合……当然,判决不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 不行的话过半年再起诉离婚咯...
男方不愿离婚可采取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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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符合1-4条,那就可以离。 不符合以上五条。还是建议你按普通的离婚诉讼走,第一次不判半年后第二次肯定判。 要不你可以选择分居2年。 但是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夫妻离婚,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都要求随其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的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平时随其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的一方;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五、父方、母方条件相同,可视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的情况,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抚育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条件,可作为优先考虑与父或与母方生活的条件。 六、被抚育的子女已满十周岁,应按子女的选择,直接抚养,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也可以准许。
下面为大家解答男方诉讼离婚女方不愿离这个问题,具体能否判离,需要看有无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通常第一次判离概率较小,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两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可否存在能够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两方协议离婚,商量好两方一起去民政局解决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两方都认可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诉讼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认可离婚。法院裁判离婚的准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碎,而夫妻感情确已破碎是根据男女两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两方之间可否存在家庭暴力、抛弃、凌虐、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家两年以上、难以治好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两方的情况来判定。如果男女两方之间不存在以上诉讼离婚中视为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形,那么 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通常不会裁判男女两方离婚,需要男女两方 第二次诉讼时法院才会裁判男女两方离婚, 第二次诉讼离婚的时间是 第一次裁判奏效后的六个月后。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两方是能够任意协议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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