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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
一般要回彩礼的情况有三种:(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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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符合下列情形的,法院支持返还彩礼: (1)双方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 (2)男方婚前给彩礼,生活困难。 如不符合上述情况,法院一般不支持离婚返还彩礼。 尽管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况,但并不意味着彩礼将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金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是否有子女、财产使用、双方经济状况、彩礼金额、过错等情况确定返还比例。
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属于婚姻事实已经达成,法律支持不退还。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院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中曾规定对于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是对于未登记但是实际同居生活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则没有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做出明确规定。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1年)》中明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针对的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并对未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的情况规定“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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