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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人、公众控制权及持股比例计算等参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众应当在中约定在公司被收购时收购人是否需要向公司全体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并明确全面要约收购的触发条件以及相应制度安排。收购人根据被收购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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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被收购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有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转让被收购公司控制权之前,应当主动消除损害;未能消除损害的,应当就其出让相关股份所得收入用于消除全部损害做出安排,对不足以消除损害的部分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履约担保或安排,并提交被收购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
进行公众收购,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二)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三)收购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其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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