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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非法泄露、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将获罪 【修正条款】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
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可以不追究。但要正确理解,如果是公安机关发现并立案的,违法行为逃避处罚的,不受时间限制。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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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不断发展,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已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焦点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何判断和认定“情节严重”呢?泄露个人信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算“情节严重”;对于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标准则是500条以上;对于其他公民个人信息,标准为5000条以上。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可以得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在个人信息泄露的事情层出不穷。除了购车会泄露个人信息以外,银行、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医院、快递公司等能够接触个人信息的单位和部门都有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发生。有些产妇刚刚出院,那些推销婴幼儿奶粉和尿不湿的广告就纷至沓来,没几天,信箱里就堆起来一大摞广告函。政府的有关部门三令五申,效果也不显著。本人建议立法部门要立法加大对泄露公民个信息的打击力度。靠公民个人的力量,无法遏制这种现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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