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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网签合同要多久,具体要看承诺生效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地产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中生效。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三百五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第三百五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第三百五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依附于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买卖双方自己办理过户登记的,过户登记的期限是30天,从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计算。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延伸】 问:卖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答:首先,购房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 买卖二手房时,房主不配合过户,一般会在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说明,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其次,不管是否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为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不肯办理过户的原因,比如说因为卖家家里其他人的阻止。了解真实情况后,还坚持买那套房的,可以试试双方协商处理。 最后,协商不成时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按规定,如果双方有房屋协议,卖家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为,买卖协议书中房屋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到场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否则不可能合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通常在购房协议书中,就会明确出卖人具有按时配合办理过户的义务。即使在购房协议书中没有详细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是必然有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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