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
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必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来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经死亡的亲属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及其家属自知或应知其健康,生命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该规定与我国诉讼法规定的医疗事故纠纷诉讼时效相同。法律这样规定的原因就是为了使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纠纷诉讼在时间上相衔接。不会脱离鉴定和诉讼时间,卫生行政部门和法院可以更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事件。因此,患者及其家属明确自主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必须立即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否则,不要因为时间的延迟而错过申请鉴定的时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申请处理医疗事故纠纷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十一条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和患者应当共同委托任何一个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纠纷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能向其中一家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三十九条规定,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新鉴定,是指医学会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而重新组织的鉴定。重新鉴定应当在下列情形下进行: 1)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应当由医学会重新组织双方当事人重新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鉴定。 2)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而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负责重新鉴定。 所谓技术鉴定的重机关报鉴定,是指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而必须重新组织的鉴定。体现了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对程序的事后监督职能。重新鉴定又分为两种情况进行: 其一,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其二,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由于重新鉴定是因医学会组织不利造成的,因此,重新鉴定时医学会不得再收取鉴定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3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