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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第41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44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
批捕就是批准逮捕,批准逮捕的权力由一般检察院行使,检察院批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就你的这个问题,其实没什么区别,都是要继续关押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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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逮捕只是一种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措施,被逮捕的人最终不一定会判刑。被指控犯了罪的人必须经法院依法审理,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时,法庭才会认定其有罪,并作出相应的刑罚处罚。而且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提出上诉。另外,刑法也规定很多可以免于刑罚处罚的情形,如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是我国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根据刑法总则、分则中,还有其他免于处罚的规定:如: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2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批捕了不一定会被判刑。批准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的审判结果,判不判刑要经过法院的审理。被批准逮捕后,也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可能性相对讲比较小,因为一般情况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会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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