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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收到后,应当对该申请是否符合下列条件进行初步审查:(一)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具备申请人资格;(二)是否有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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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准许,被申请人可以补充相关证据:(一)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二)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了其在公安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对公安边防部门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公安边防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公安边防部门以地方公安机关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时间可以认定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时间为知道的时间;(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的,受送达人签收的时间为知道的时间;送达时本人不在的,与其共同居住的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签收的时间为知道的时间;本人指定代收人的,代收人签收的时间为知道的时间;受送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收发部门签收的时间为知道的时间;(三)受送达人拒绝接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有送达人、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的,送达回证上签署的时间为知道的时间;(四)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当事人的,当事人签收邮件的时间为知道的时间;(五)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当事人的,公告规定的时间届满之日的次日为知道的时间;(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未规定履行期限的,公安机关收到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之日起六十日的次日为申请人知道的时间;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履行期限的,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为知道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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