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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二、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
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有以下规定: 一、一方个人财产,关系解除时,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按共同处理。双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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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关系,非合法夫妻。 2、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一、案由的确定 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新修正的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通过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解除同居关系所引发的子女抚养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案由确定为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 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因分割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二、法院的一般处理原则 1、一般情况下,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外,其他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对同居关系期间发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4、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其他为个人生活所负债务,由个人清偿; 5、有关解除同居关系后子女抚养权和扶养费等问题的处理同离婚纠纷。
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是: 1、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2、男女平等原则; 3、一般情况下平均分配的原则; 4、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共有原则; 5、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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