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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公司债券增信机构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和权属情况以及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并按照受托协议的约定对上述...
为规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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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投资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其发行人应符合《管理办法》、《次级债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总资产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四)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五)境外上市并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级或者相当于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六)及时、充分、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披露内容至少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平均权益收益率、不良贷款率、呆坏账拨备比率、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和数据;(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一)具有专用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系统和设备,强化技术手段以保障数据安全;(二)建立系统故障应急处理机制和灾难备份机制;(三)完善治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对登记、托管和结算情况进行内部稽核和检查;(四)制定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相关业务规则与操作规程,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对债券持有人托管的债券采取安全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其托管账务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对所托管的债券不享有任何性质的所有权,不得挪用所托管的债券。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出现破产、解散、分立、合并及撤销等情况时,债券持有人在该机构所托管的债券和其他资产不参与资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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