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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受害者在看到自己或亲人受到精神损害是可以要求责任者赔偿自己精神抚慰金的,特别时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时,甚至受害者因此死亡的时候,精...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第11款有关精神抚慰金的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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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五万。“28、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人身侵害损害纠纷中,受害者可以向受害者索取一定的精神赔偿金。但是,这笔赔偿金不是实际损害,赔偿时很难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到了一定的困扰。针对这种情况,安徽、山东福建等地法院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实践,制定了具体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计算规定,但部分省市还没有明确具体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事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5条(1)市民身体权、健康权受到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赔偿金请求(2)市民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一般伤害不构成障碍等级的,精神赔偿金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市民身体权、健康权受到的伤害构成障碍等级,精神赔偿金的金额可以结合受害者的障碍等级确定,一般为5000元以上,但不超过80000元。(4)市民死亡的情况下,精神赔偿金的金额一般在50000元以上,但在80000元以下的事件中有其他特殊的侵的,精神赔偿金的金额可以不按照上述标准确定。受害者自身有错误的,应根据其错误程度减少精神赔偿金额。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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