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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是指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破产债权...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法院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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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债权人的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但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临时确定表决权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破产程序其他的权利如下:一、破产申请权及破产知情权;二、债权人的撤销权;三、债权人的质询权、表决权、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破产企业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法院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债权,说明债权的金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因此,贵公司按时申报债权非常重要。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除外。债务人的担保人可以在更换债务人偿还债务后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开,应当在债权申报期满后15日内召开。未来的债权人会议可以在法院或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举行,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债权人要求时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是否有财产担保及其金额;(2)讨论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一半以上通过,其代表的债权金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半以上,但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上述对债权人会议的规定实际上也表明了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出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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