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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2、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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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有一方属于重婚的;(二)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男女双方都未到法定婚龄,女20岁,男生22岁。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民法典》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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