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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只出资,但不在公司工商登记材料中显示姓名。一般存在以下法律风险:一是股东地位不被认可。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如果不记录实际股东...
不是公司让你挂名,是你代持了某个股东的股份吧。很多人都搞不明白这个问题,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公司在一般情况下自己是没有自己的股份的,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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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 1、注资缺陷不容易促使公司股东缺失股东权利,但理应向企业全额交纳注资,与此同时向已按时全额交纳注资的公司股东担负合同违约责任。注资缺陷公司股东公司股权转让给企业或是别的公司股东导致损害的,理应依规担负承担责任。 2、依据法律法规,公司股东理应按时全额交纳企业章程中要求的分别所认缴出资额的认缴出资额。公司股东以贷币注资的,理应将贷币注资全额存进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在金融机构设立的户目;并以贷币资产注资的,理应依法处理其财产权利的迁移办理手续。
“隐名股东”一般不得出于规避禁止性法律规定的目的而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成为公司的股东,且,“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还需经公司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存在并认可。那么隐名股东的权利包括哪些,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
隐名股东受法律保护,但是保护是有限的。股东之间签订的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公司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第三方可以起诉公司;如果股东之间产生纠纷,那么可以股东之间的协议约定行事。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民法典》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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