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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是由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夫妻分居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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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产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两大类型:第一,夫妻双方约定或者承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第二,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分不分居没有关系。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同居期间一方因双方共同生活所借的债务的,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如果是一方因个人消费所借的债务,由该方独自承担,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如果有用于家庭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是其个人行为产生的债务,则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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