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诉讼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姓名,性别,xxx年xx月xx日生,民族,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诉讼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诉讼请求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通过诉讼的方法。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关系的民事诉讼,请求撤销母亲的,确定由父亲作为监护人。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变更却是未成年人在自己自然出生至长至成年这一阶段基于特定的情况而使其发生变化。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诉讼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诉讼请求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通过诉讼的方法。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关系的民事诉讼,请求撤销母亲的,确定由父亲作为监护人。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变更却是未成年人在自己自然出生至长至成年这一阶段基于特定的情况而使其发生变化。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诉讼请求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一、判决原告与被告;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三、依法平均分割(/判归原告所有);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元给原告;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元给原告。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陈述、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此致某某区/县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472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