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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收养儿童

2023-03-29
关系成立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宜昌市收养关系成立具体情况 收养效力 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注: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关系解除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2、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宜昌市收养关系解除具体情况 法律责任 1、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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