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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2022-02-14
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索赔,也可以向营业执照持有人索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也对此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按照此规定,受损害的消费者在求偿对象上具有选择性,既可以向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营业执照使用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请求赔偿,营业执照持有人不得以不是自己经营为由拒绝赔偿。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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