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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嘱的各种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如果有继承人(或家人)对公证遗嘱有异议,可采取如下办法: 1、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先进行协...
公证遗嘱办理手续: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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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证处立遗嘱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老人写遗嘱是否需要公证由立遗嘱的人自行决定,遗嘱不是一定要公证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叫做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并不是唯一有效的遗嘱形式,我国法律共规定了六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及公证遗嘱,不管当事人订立何种形式的遗嘱,只要遗嘱在内容及形式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就属于合法有效的遗嘱。所以,遗嘱不是一定要公证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嘱人可以立公证遗嘱后,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来撤销公证遗嘱;或者,在立公证遗嘱后,再设立其他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遗嘱,这样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视为对公证遗嘱的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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