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施工过程中的招标程序后续补救措施

2024-11-13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九条,如果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没有进行招标,或者通过规避招标的方式来实施,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加以纠正。如果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政府有权暂停项目的执行或者停止资金的拨付。同时,对于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也将会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相关法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