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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为例,非婚生育的婴儿应当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
1、直接拿着孩子的出生证明去所在地的户籍部门进行户口的登记即可,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户口方面和婚生子女是一样的,没有特别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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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拿着孩子的出生证明去所在地的户籍部门进行户口的登记即可,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户口方面和婚生子女是一样的,没有特别限制。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婴儿出生后需要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女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男方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等材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二十一条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益。正常合法出生以及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的婴儿、弃婴,都应当及时予以办理户口登记。第二十二条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第二十三条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中一方是军人的,军人一方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第二十四条非婚生子女,提交下列材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一)《出生医学证明》;(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向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第二十五条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一)《出生医学证明》;(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离婚证》;(四)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直接拿着孩子的出生证明去所在地的户籍部门进行户口的登记即可,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户口方面和婚生子女是一样的,没有特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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