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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指什么?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的法律特征有下列: (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 2)债权为相对权。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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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而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 债权让与的特征是: 1、债权让与非要式。 2、债权让与无因性。 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
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 合同关系是具有特定性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给付客体,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更不许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达合同债权到自己的目的。 2、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 权利的基本思想在于将某种利益在法律上归属于某人,合同债权的本质内容,就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将该给付归属于债权人。 3、合同债权是相对权 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合同债权人仅得向合同债务人请求给付,无权向一般不特定人请求给付。但相对性原则在现代合同法上已有所突破,如在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合同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为给付;租赁权已物权化,具有绝对性;期房债权因登记备案而有绝对效力等。 4、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 合同债权具有相对性,没有排他性,因此对同一客体可成立多个合同债权,并且不论发生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在债务人财产被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执行又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依债务人的总财产数额,在数个债权人之间按各个债权数额的比例分配。但租赁权因其物权化而有优先性,期房债权因其登记备案而具有优先性。
(1)从两个债的关系而言,没有主债不发生从债,反之,没有从债也就无所谓主债。 (2)从债的产生或存在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主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从债当然不生效力。 (3)主债变更、转移或消灭后,从债通常也要随之变更、转移或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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