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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
如果该案是钦州的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可以到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是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须到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上文的内容是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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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受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使人死亡,或者用特别残忍的手段使人受重伤造成严重障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4、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这里实施其他故意犯罪,其行为伤害他人的身体。具体来说,本法条文中标有严重伤害、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等文字犯罪,应按本法各条规定定定罪量刑,不适用本条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毒品受重伤的,根据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的强奸妇女或强奸幼女使受害者受重伤的,根据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的非法拘留受重伤的,根据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的强盗受重伤的,根据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取保候审后是否会被起诉,取决于检察机关的审查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天;犯罪嫌疑人认罪处罚,符合快速裁决程序的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天内作出决定。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15天。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改变管辖权的,自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起诉期限。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真实、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将档案材料和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主刑、附加刑、缓刑是否适用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书等材料。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同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被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罚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处理结果。
涉嫌故意伤害罪,要先进行伤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是轻伤、重伤来判定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等出具法律意见书,从减轻、从轻、免除等方面为犯罪嫌疑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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