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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事后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不需要,需孩子父母双方,有的地方还需要孩子父母本。《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1、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只是婴儿的最直接最原始的身份记录和证明,是卫生部门专有的职权。而证是民政部门的事,而是部门的事,与卫生部门无关。提供父母的相关信息就可以了。 3、所以,只要你的小孩是在医院出生的,就一定会给你办《出生医学证明》,只收工本费35元,多了你可以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物价部门投诉,不给你办的话你也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投诉。
关于户口事宜各地政策不同,建议户籍管理部门。
关于户口上户、迁移、分户等问题,直接咨询派出所,得到的回复更为准确,更有帮助。 2、如果当初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正规收养手续,收养在法律上不成立,监护人还是孩子的亲生父母。 3、孩子都这个年龄了还没上户,就算他亲生父母去上户,除了需要出生证明、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外,为了防拐卖儿童,还必须要做亲子鉴定。 4、对于此事,你无能为力,你只有私下与孩子亲生父母协商沟通处理。实在不行,为了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亲生父母抚养和配合上户。但你不属于监护人,可以和所在地社区和街道沟通下,以孩子的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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