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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人委托本派发股票或基金的现金红利或债券本息,应当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将用于派发现金红利或债券本息的资金划至本公司...
股票发行人申请办理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增发、配股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股票登记申请;(二)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发行的核准文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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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持有人可以通过本提供的电子网络服务系统、现场办理等方式向本公司申请查询证券登记信息。证券持有人通过本公司网络查询服务系统获得的查询结果不作为其持有证券的法律依据,证券持有人如需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券持有及变动记录证明,应当按本公司有关业务规定申请办理。
证券发行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查询关联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悉内幕信息当事人持有该证券及变更登记等情况。
监事会或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本申请获取其公告的登记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召集人不得将所获取的证券持有人名册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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