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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应当支付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解释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要给到子女18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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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结婚的小孩抚养费支付期限确定方式:原则上需要给给到被扶养人成年。但子女系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需要父母抚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第一、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个方面的因素来确定。第二、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第三、如果父母无固定收入的,费的数额则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标准,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确定比例。第四、若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当然,有条件的父母一方也可一次性要求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条【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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