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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若程序合法,双方达不成补偿协议,则区、县政府做出行政裁决,则可以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强迁.实施强迁的同时,拆...
棚户区改造,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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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拆迁的条件是: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转让房屋和周转房屋;被征收人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付义务;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
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和拆迁部门协商,也可以向律师介入。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只有在政府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期限内不搬迁的,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在赔偿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强拆。 2、强拆,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 3、“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城市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凌乱不齐,斜路、死路、圆弧路太多,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 4、棚户区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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