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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商标的制度。《商标法》第27条第1...
在中国,商标撤销包括三种情况: ( 1)因违反商标法而被撤销。包括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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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有: 1.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2.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并且限期不改正的; 3.商标注册人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等。
关于商标的撤销情形有多种,遇到不同情况要具体处理,举个例子: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基于审查失误或商标注册人申请人以欺骗手段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造成的商标注册不当,可以由两个程序撤销:一是商标局依职撤销;二是商标评审委员会依他人请求撤销。任何人对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认为属《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或者以期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商标注册,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不管是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的决定,还是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和被争议商标的决定,生效后都由商标局办理撤销注册手续。在《商标注册簿》上撤销该商标的注册,收回《商标注册证》,并在公告上公布。申请人所需材料: 1、《撤销商标注册不当申请书》、《代理委托书》; 2、提出撤销的理由; 3、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申请注销商标有以下情形:(1)商标有效期届满,且延期内未续展的,商标由商标局主动注销;(2)商标所有人因企业转产、合并、破产等原因自愿申请放弃其商标;(3)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一年以上,且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任何人均可以申请注销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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