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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收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1-06-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不过他的收费的确是有依据的,只是大部分法院一般是不收费的。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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