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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解散之诉被告是谁? 应当是合伙企业的法人,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
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处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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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包括: 1、约定的合伙期限到了,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下去。 2、合伙协议中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4、合伙人不满足法定人数超过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其中的其他经济组织据包含了依法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所以,如果你想起诉合伙企业,而该合伙企业已经登记并有营业执照,以该合伙企业为被告,合作人为负责人(不需要列合伙人为被告,如果判决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判决中的责任的话,执行的时候可以执行合伙人的财产,因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有: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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