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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肖像权,应把握以下几点: 1、肖像权的基本利益是精神利益。肖像权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格权,所体现的基本利益,是精神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最主要是保护肖像权所体现的这种精神利益。这种保护,包含公民对自己形象享有维护其完整的权利,有权禁止他人非法毁损、恶意玷污。与公民的名誉权等其他人格权一样,肖像权人对于他人歪曲、毁损、玷污其肖像的行为,都会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对其作为公民的人格尊严构成侵害。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最首要的就在于保障公民人格尊严,保护肖像权所体现的这种精神权利。 2、肖像权具有明显的经济利益。与公民的名誉权等人格权不同,肖像权所具有的物质利益,是肖像权所体现的一项重要内容。公民的肖像,往往具有一定美学价值,在市场上,这种美学价值能够转化为财产上的利益。享有肖像权,就可以获得财产上的利益。当然这种物质利益是由肖像权的精神利益所派生、转化的,带有附属的性质。但物质利益确实是肖像权的一项重要的内容,保护公民肖像权,就要对物质利益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全面保护。 3、肖像权是公民专有的民事权利。一方面,肖像权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自然人,反映的是自然人的外貌特征,法人不享有肖像权。另一方面,肖像权具有专有性。首先体现在形象再现的专有性上,即公民享有是否允许他人再现自己形象的权利,以营利为目的或恶意丑化他人的形象而用偷拍、偷画等手段取得他人的肖像,是对肖像专有权的侵犯。其次是体现在肖像使用权的处分上,肖像使用权的处分,是指肖像权人对其肖像使用权的转让。肖像的取得与肖像的使用均专属于肖像权人行使,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擅自使用或者再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原则上都属于对肖像权的侵害。当然,肖像权的专有性是相对的,法律准许在一定的条件下使用公民的肖像,但是这种使用,必须有阻却违法的事由。
贿赂罪是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以财产为目的的。根据中国刑法,属于贪污贿赂罪。此外,在交流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回扣和手续费的,以贿赂论处。但是,因为被勒索给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没有得到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贿赂。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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