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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是以户(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的,如果女嫁到男方之前男方家就有这些地,女方无权分地。...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是可以分到的: 1、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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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被征地农民同意统一安置(含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下同)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被征地农民以书面形式放弃统一安置的(不含应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下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其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4)征收、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发包的果园等土地,其安置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其安置补助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需要准备的材料: 1、(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3、如果是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4、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原来的本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步;向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1、嫁出去且已迁走户口的女儿,不应享有土地补贴款。 2、这涉及出嫁女村民资格、村民待遇的问题。有村民资格的人才能享受村民待遇。是否有村民资格,最主要的条件是户口,有户口是有村民资格的第一条件,但并不是惟一条件,有了户口之后,还要继续分析户口是如何取得的,如果是因出生、婚姻等正当原因取得的户口,那么就有村民资格,如果是空挂户,就没有村民资格。出嫁女在没有了娘家所在村的村民资格的同时,取得了婆家所在村的村民资格。 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农户。即承包人是户而不是户的个人。同时,农村土地承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因此,不会因为女儿出嫁而减少该户的承包地数量。土地作为不可再生的资源,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没有了,但女儿嫁到婆家之后,如果婆家土地未被征收,那么在这一轮土地承包期满之后,女儿还会分配到土地,但对于娘家人来说,却因土地已被征收而不可能再分配到。 4、另外,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应当由村民会议决定,所以,嫁出去的女儿是否应享受土地补偿款以及如何享受,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不是由村委会决定,更不是由村干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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