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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的具体手续如下: 1、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2、填写好失业金领取申请书并办...
办理流程如下:(具体办理时间各地会有差别,具体时间咨询当地失业保险宣传口)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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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核,并从批准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确认和就业指导。第三十一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凭经办机构出具的文件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但享受待遇期限不超过两个月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第三十二条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保险待遇按户籍所在地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第三十三条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重新计算缴费时间。失业人员前次失业享受待遇期限剩余的,应当与再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的待遇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内重新就业的,应当自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办理流程如下:(具体办理时间各地会有差别,具体时间咨询当地失业保险宣传口)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不予补发;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失业证办理流程: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上面提到的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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