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六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六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费用申请先予执行是否要担保,由仲裁庭决定。不过,实践中一般是不需要提供担保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另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答: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法》第41条规定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另一种是第42条规定的“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先行支付的,由职工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针对先行支付的两种情形,所支付的内容并不相同。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赔偿可以先申请支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案件,裁定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不得提供担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478人已浏览
833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