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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主送是指行政机关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复议案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行政复议答复书是并没有决定的答复,还在商量与研究中,是还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需进一步等待行政复议决定书来判断复议事项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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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代理人是指行政复议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或者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进行复议的人。在行政复议中,当事人既可以亲自参加复议,也可以委托复议代理人进行复议。
行政复议主体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第三人。
有两个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文书没有特定的文本。 1、第三人书面意见没有格式文本。2008年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没有提供此文本。 2、可以参照答辩书的格式写。 3、内容可以包括这些内容:(1)第三人基本情况。(2)答辩请求(应该是要求维持裁决)。(3)对复议申请书中所列事实和理由的意见和依据。 4、第三人不提供书面意见,依法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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