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
1、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以下土地免除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二)国家财政部门支付事业经费的部门自用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四)市政街、广场、绿化地带等公用土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六)批准开山整备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开始免除土地使用税5年到10年(七)由财政部规定的免除土地、交通和其他土地的利用。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实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根据税法规定,建设企业可享受的城市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1)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家税地字号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改造的土地和改造后的废弃土地,自使用月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改造的土地和改造后的废弃土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期限内确定。(2)企业经营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可以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与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进行比较,免征土地使用税。(3)根据规定,企业征用耕地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一年后开始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不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但经省、自治区、自治区批准后,不征收其他土地使用税。(1)本省、自治区、自治区、土地使用税法规定,可以免征收临时征收。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财政部门、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财政部门、地方税务局审批,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免费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征收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预算收支单位的自用地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经营用地则不免。 4、市政街闭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的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一共是15层的大厦,一单位租用5层,一单位租用10层,则并不是只占有一层的单位交税。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是ask.com小编整理的关于最新城镇土地税的相关内容。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ask.com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 责任编辑:周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55人已浏览
1,385人已浏览
696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