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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广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其他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适用的程序,也称“当场处罚”。 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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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界定和列举了不予处罚、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形,比如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不予处罚,对配合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纳税人从轻或减轻处罚,通过“少罚”“慎罚”和“以罚促遵”,最大程度地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办法规范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范围涵盖: (一)罚款; (二)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三)停止出口退税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税务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的同一税务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税务违法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条的,应当适用处罚较重的法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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