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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在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只要双方证件手续齐全,双方也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会当场办理离婚手续,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的,就不是必须要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是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双方不同意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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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以及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不能单独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要么起诉离婚,要么回结婚登记地办理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打算离婚,如果双方都不住在结婚登记地,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不愿回到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向该地区起诉法院判决离婚; 2、如果双方都在外地,都在同一个城市,一方可以在城市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可以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国外但居住不满一年的,另一方可以在原居住地或者婚姻登记地起诉法院判决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住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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