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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
在上班场所,员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可以按工伤处理,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详情事宜,可以致电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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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动手反而被打伤由致害人负责赔偿,如果构成正当防卫的,责任由先打人的一方自己承担。但是其行为是导致自己受害的原因之一,所以承担一部分责任。关于赔偿责任的减轻比例,双方可以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及双方客观上过错的程度比例,予以判定。
有一初中生,在学校的宿舍里和同班同学互相嬉戏,甲同学无意中用手中的钢条(从宿舍门头上取下的,长约50公分)划到了乙同学左耳根,当时甲同学出钱为乙同学做了X光,事发三天后又到医院做了CT检查,结果均无异常,但五天后,乙同学精神有点不太正常,到医院住院,经医生诊断为应激性精神障碍病,为此乙方要甲同学为其承担其住院的全部费用.现在乙方也告上了法院,请问哪方要负责,学校有没过错你们会怎样看呢
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一般情形下由出租人来承担,除非租赁合同另有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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