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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
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赔偿的时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错误,但是当时没注意到,签字盖章了,是可以修改的,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社保部门进行更正的。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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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流程是你先和单位协商,不行的话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仲裁,对结果不服的话可再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关于工伤工资补助的规定如下:1、工伤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的标准,按月支付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因为工伤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的话,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求助,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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