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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户口迁入(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同意当事人户口迁入(出)的证明,其他证件及资料、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非本村村民尽量不要购买,由于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该附着之上的房屋买卖受到很大限制,一旦争议出现,对买受人是不利的。这些主要与出卖人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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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户口迁入(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同意当事人户口迁入(出)的证明,其他证件及资料、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展开全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1、农村村民建房“只允许一户一宅”(也就是说户籍是农业户口的,并且是户主,未审批过住宅或者住宅使用面积远低于地方规定的人均使用面积,可以申请村民个人建房)2、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 3、请你对照规定,是否符合备注:特殊情况除外(有的地方政府暂停审批村民个人建房)
房屋作为不动产,是村民的合法财产,不能出卖给本村村民以外的人,只可以出卖给本村村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买卖,同村村民间可以转让,双方向县级国土资源局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参考: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二十条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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