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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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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依此规定,在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受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主要符合以下条件该合同就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委托人直接负清偿债务的责任: 第一、第三人知道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第二、第三人于订立合同时就知道受托人是委托人的代理人; 第三、没有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确切证据。若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仅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则委托人不负担直接清偿责任,受托人直接承受与第三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各种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二,将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
破产债务人的财产范围是什么?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为: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二、债权申报的原则有哪些? 债权申报一般应遵守以下原则: 1、本人申报原则。债权申报一般应由本人进行,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应出具授权。 2、书面申报原则。债权申报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进行申报的,由法院书记员或破产管理人记入。 3、分别申报原则。担保债权和非担保债权应分别申报。 4、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任何一项债权,债权人只能申报一次,受偿一次。 5、抵消免于申报原则。具备行使抵消资格的债权人,在抵消权的范围内可免于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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