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强奸罪的认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是行为人心智、精神状态正常,其次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与之发生性交。最后是违背妇女本人的意志,侵犯...
人室强奸是指罪犯侵入室内实施的犯罪行为。罪犯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必然有一系列复杂的活动过程。现场常留有较多的痕迹物证。勘查时,除对罪犯出入口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刑法上的强奸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敢犯、不能反抗的手段与之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首先:实践中区分是否构成强奸主要从两点来看:1、行为人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与之发生性行为。2、在发生性行为前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第一点比较好界定,一般一受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准。第二点这里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列如:妇女由于害怕对方伤害而不敢反抗。或者被药迷倒而不能反抗。 其次:强奸罪的构成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就构成强奸罪。强奸罪分为强奸既遂和未遂。由于未遂对社会和妇女危害相对既遂较小,故在刑事处罚上较既遂轻。列如:行为实施后由于对方反抗或者行为人良心发现等原因使强奸行为没有完成都属未遂。
1、强奸犯罪中的暴力行为,主要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2、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强奸。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淫妇女的,都构成强奸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强奸罪。对于一贯利用职权奸淫妇女多人,情节恶劣的,可以流氓罪判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7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