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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依法享有参加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收益分红、参与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
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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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有下列限制: 1、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小股东单独或共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二、小股东已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和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对公司利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①。一方面,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性质;另一方面,股权还具有对公司事务进行参与、管理的性质。对上述两个方面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均有明确规定。其中,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分红权以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而诸如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救济权以及提议召开、召集、主持股东会的权利等则属于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权。
1、股东知情权诉讼;2、股东表决权诉讼;3、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4、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5、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6、股东或董事、监事要求确认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诉讼;7、股东或监事要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八、对股东股份收购请求权的异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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